A)彌撒經書總論(2003年修訂版) 關於彌撒中歌唱的一些指示  

 


34.      由於彌撒慶典的本質是「團體」行動,主祭與參禮信友之間的「對話」以及「歡呼」便格外重要。它不僅是團體慶典的外在標記,而且能培養並促成主祭與會眾間的交流合一。

 

74.  保祿宗徒勸勉那些共聚一堂,以期待主來臨的基督信友,應同聲歌唱「聖詠、聖詩、和聖歌」(參看哥3:16)。因為歌唱是心靈喜樂的表現(參看宗2:46)。因此聖奧思定說得對:
「有情人才歌唱。」自古以來,就有這句名言:「歌唱得好,是雙倍祈禱。」
 

 

114.  所以應依照各民族的稟賦及各禮儀團體的能力,在彌撒慶典中盡量歌唱是極其重要的。雖然不必常唱所有可歌唱的經文(例如在平日彌撒中),但在主日或當守的法定慶節,應極力避免在彌撒慶典中完全缺少禮儀服務人員及會眾的歌唱。但在選擇實際要歌唱的經文時,應將較重要的,特別是由主祭、執事或讀經員歌唱而由會眾答應的部分,或由主祭與會眾一同歌唱的部分,列為優先。 

B) 彌撒經書總論
(2003年修訂版) 關於彌撒中禮儀音樂服務者職務的一些指示 

 


102. 聖詠員負責詠唱讀經間的聖詠或聖經聖歌為能善盡其職,聖詠員應諳於吟唱聖詠的技能,而且發音及咬字正確。 

103.
歌詠團在信友當中擔任其禮儀職務,就是將所屬部分,依照歌詠的種類,適當而完美地歌唱,並鼓勵信友團體積極參與歌詠。上述有關歌詠團的事項,亦同樣適用於其他樂師,尤其適用於司琴。

 

104. 應有一位領唱員或歌詠團的指揮,在場領導並支持會眾歌唱。特別在沒有歌詠團的地方,領唱員更應領唱不同歌曲,而會眾則一起歌唱屬於他們的部分。 

312.
歌詠團的位置,應依照聖堂的結構而安排,以便清楚顯示出歌詠團的性質:它是參禮信友團體一分子,同時又負有特殊任務。歌詠團的位置應讓他們易於執行任務;使每位歌詠員都能完全地參與彌撒,且能方便前去領聖事。

 

313. 風琴與其他准用的樂器,應置於適當的位置,為能支援歌詠團及會眾的歌唱;單獨演奏時,應方便大家聆聽。風琴在禮儀中使用之前,宜按《羅馬禮書》所述儀式,予以祝福。 將臨期間,使用風琴和其他樂器時應有節制,要符合這時期的特色,但要避免提前盡情展現聖誕節的喜慶。四旬期間,風琴或其他樂器只可作伴奏歌唱之用;但「喜樂主日」(四旬期第四主日)、慶日及節日例外。 

335.
在基督奧體——教會內,並非所有肢體都擔任同樣職務。在舉行感恩聖禮時,不同的職務透過不同的禮服顯示出來。因此,禮服應是各項職務的標記。同時,禮服亦應有助於增加禮儀行動的優雅…… 

339.
輔祭員(acolythus)、讀經員(lector)和其他平信徒輔禮人員,可穿長白衣,或依各地區主教團的規定,穿合法准用的其他禮服
 

 

 

C)彌撒經書總論(2003年修訂版) 關於禮儀歌曲的一些指示 (摘要)

 41. 額我略歌詠(cantus gregorianus)既是羅馬禮儀的固有部分,因此,應在平等中享有特殊地位。其餘各類聖樂,尤其是複曲調聖樂,只要符合禮儀精神,並有助於信友參與,均不應禁止。由於不同國籍的信友共聚一堂的機會正日益增加,謹望大家至少能以拉丁文及簡單的曲調,一同詠唱「彌撒常用經文」(Ordinarium Missae)的某些部分,特別是信經和天主經。 

 

 

47. 會眾集合後,主祭聯同執事及輔禮人員進堂時,開始唱「進堂詠」。進堂詠的作用是開始聖禮,並促進參禮者間的團結,以及將他們的心靈導入該禮儀時期或慶節的奧蹟中,它又同時伴隨主祭與輔禮人員的進堂遊行。

 

48. 進堂詠由歌詠團與會眾對唱,或唱經員(cantor)與會眾對唱,也可只由全體會眾,或只由歌詠團歌唱。歌詠可取自《羅馬陞階經集》(Graduale Romanum)或《簡要陞階經集》(Graduale simplex)中的對經及聖詠,或用適於彌撒該部分、同時適合於該日或該時期的其他聖歌,其歌詞應是主教團批准的…… 

 

74. 呈送禮品列隊遊行時唱奉獻詠(參看37b),至少唱至禮品放在祭台上為止。其歌唱方式與進堂詠同(參看48號)。奉獻詠常可在整個準備禮品的同時詠唱,即使無禮品遊行時亦然。 

 

87. 領主詠可選用《羅馬陞階經集》(Graduale Romanum)內的對經及其聖詠,或只唱對經;也可選用《簡要陞階經集》(Graduale simplex)內的對經及其聖詠;或選用主教團批准的其他合適聖歌。可由歌詠團獨唱,也可由歌詠團或唱經員與會眾同唱…… 

 

88. 分送共融的聖事後,主祭斟酌情形,與信友一同默禱片刻。若願意,全體也可一起歌唱聖詠、讚美詩或聖歌。 

 

366. 「彌撒規程」中的歌詠,如「羔羊頌」等,不可用其他歌曲取代。 

 

367. 為選擇讀經之間的歌詠、「進堂詠」、「奉獻詠」、「領主詠」:應遵照本總論所指定的準則(參看40-41, 47-48, 61-64,74, 86-88號)。 

 

391. 主教團對舉行彌撒用的聖經譯文,要非常謹慎處理。因為所宣讀的、以講道所解釋的,以及所歌唱的聖詠,是取自聖經;經文、禱詞和禮儀歌曲,也是由聖經獲得靈感和啟發…… 

 

392. 同樣,主教團要小心謹慎地提供其他彌撒經文的譯文,一方面要保存各種語言的特性,同時也須把拉丁原文的意思,完全並忠實地譯出。進行這項任務時,必須顧及彌撒經文的各種文體,如主禮禱詞、對經、歡呼詞、答句、禱文等。應謹記,這些經文的譯文,主要並不是為了默想,而是為在聖禮舉行當中宣讀或詠唱……… 

 

393. 鑒於歌唱在彌撒慶典中的重要性,因其為禮儀的必要的及組成部分,主教團有職責核准合宜的曲調,尤其是彌撒的常用經文、會眾的答唱和歡呼詞、以及禮儀年中舉行之特殊儀式的曲調。同樣,主教團也有權決定,那些音樂體裁、曲調和樂器,就其確實適合或能適合聖禮之用,而准予在禮儀中採用。 


 


D)彌撒經書總論(2003年修訂版) 關於聖道禮儀的一些指示

 

 

55. 聖道禮儀的主要部分是由恭讀聖經及讀經間的歌詠所組成。講道、信經與信友禱詞,則是聖道禮儀的發揮和總結。在恭讀聖經、及以講道闡釋讀經時,天主向祂的子民講話,向他們揭示救贖和救恩的奧蹟,並提供精神的食糧。基督藉著自己的話,親臨於信友之中。會眾以靜默和歌詠來汲取天主之聖言,並藉信仰宣誓(信經)肯定他們忠於天主之聖言…… 

57.
恭讀聖經,就是為信友提供天主之聖言的筵席,並為他們敞開聖經的寶庫。因此,必須遵循聖經選讀的安排,藉以彰顯新約、舊約及救恩史的統一性。以非聖經作品來取代載有天主之聖言的聖經選讀和答唱詠是絕對禁止的。

61.
第一篇讀經後有答唱詠,它是聖道禮儀的一部分。答唱詠具有重要的禮儀及牧靈價值,因為它協助人們默想天主之聖言。答唱詠要與所讀的聖經配合,通常應取自《讀經集》(Lectionarium)。答唱詠最好能採用歌唱方式,或至少詠唱會眾回答的那部分。聖詠員(psalmista)或唱經員,於讀經台或其他適宜的地方領唱聖詠詩節,參禮會眾坐下恭聽,亦常以答句(responsum)答唱(除非該聖詠是一氣呵成,而無需答唱)…… 

128.
「集禱經」後,大家坐下。主祭可作極簡短的導言,引導會眾參與聖道禮儀。讀經員到讀經台,從已放置在讀經台上的《讀經集》中恭讀第一篇讀經,全體恭聽。讀畢,讀經員高呼:「上主的聖言。」眾應:「感謝天主。」然後,視情況靜默片刻,讓大家對所聽到的聖經作默想。 

129.
然後由聖詠員或讀經員本人,領唱或領念答唱詠詩節,會眾通常以「答句」回應。 

 


E)彌撒經書總論(2003年修訂版) 關於禮儀革新和本土化的一些指示


396.
開始實施新的適應項目前,尤其是那些較深度的適應,必須小心,確保聖職人員和信友,得到必要的、明智而有順序的培育,使已經擬定的特權能有效利用,並使符合聖禮精神的牧靈守則,得以全面實施。 

397.
此外,還須堅守此原則:務使個別(地區)教會(Ecclesia particularis)與普世教會(Ecclesia universalis),不但在教義和聖事標記上保持一致,而且對那些承自延續不斷之宗徒傳統的、眾所公認的習慣,亦應保持一致。應堅持這原則,不僅是為了避免謬誤,而且也是為了傳遞完整的信仰,因為教會的「祈禱法則」(lex orandi)與其「信仰法則」(lex credendi)互相呼應。羅馬禮是構成天主教禮儀寶庫和嗣業的一個重要和珍貴部分,其富饒使普世教會受益,因而一旦喪失,將會導致教會的莫大損失。羅馬禮在歲月的洪流中,不但保存了來自羅馬城的禮儀習慣,並且以深入、有系統的與和諧的方式,結合了其他某些禮儀習慣。這些禮儀習慣源自不同民族的習尚和稟賦,包括東、西方的不同個別(地區)教會,因此羅馬禮具備一種「跨區」的特質。……

398.
梵二曾規定,除非為了教會真正和確實利益的要求,並且保證新的形式,是由現存的形式中,有系統的(organice)發展而來,否則不得作任何禮儀革新。此一規定也適用於羅馬禮的任何本地化行動。此外,禮儀本地化需要相當時間來發展,以免真正的禮儀傳統因倉促和魯莽而蒙害。 最後,禮儀本地化並不是要創造新的禮儀體系(familiae rituales),而是要回應某文化的需要,而且,編入彌撒經書內的,或在其他禮書內的適應措施,亦不應減損羅馬禮的獨特性。 

以上為張毅民老師講義內容
2006.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ansh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